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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性债务
发布时间:2023-11-28 23:12:47

  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到现在仍是一个“黑箱”,没有一个正式的权威部门发布数据来让它变成透明。

  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认定标准还没有形成一个共识,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比如政府以投融资平台的名义来借钱,多少算是企业的债务,多少算是政府的债务?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既有政策性的——以政府的政策目标为导向的业务,也有市场性的业务,两项业务是统一运作的,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把地方政府、国有企业的债务都算在政府头上,就会夸大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如果都不算,就会缩小。

  应当说,债务增加并不意味债务风险一定会扩大,另一方面,没借钱也不意味着没有债务风险,这是两回事。

  关键要看债务的用途和它产生的效应。地方政府借了债,如果改善了地方的基础设施,改善了投资的硬环境,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那么债务就可与发展形成一种良性循环,风险没有扩大;反之,如果借了钱打水漂,或是建了豆腐渣工程,破坏生态环境,哪怕是债务规模不大,增长不快,也会增加债务风险,甚至带来债务危机。

  地方融资平台的管理从两个方面发力:宏观层面,政府要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有一套制度框架;微观层面,就是融资平台本身的治理结构要更加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具体而言就是要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去规范完善融资平台,使之按照市场化机制商业化运作,按照行政机关的运作方式肯定是不行的。政府不能承担无限责任,融资平台与政府之间应该建设“防火墙”,避免风险转嫁给政府,完全变成政府的债务风险,进而演变为政府的财政风险。

  地方政府发债的前提是地方财政要透明。现在信用市场不健全,地方财政透明度还不够高,地方政府有多少资产多少债务不清楚,它的偿债能力、信用等级要怎么评估?资产负债表都没有,谈都不要谈让地方政府自己发债。就如同建设一幢高楼,地基能不能承受还不确定呢,就开始想这个图纸要怎么画、房子要怎么盖,这是没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