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欠孙某8.9万元,并出具了两张欠条。可因为欠条上名字的错误,王某拒绝还钱,经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是债权实际人,王某必须偿还欠款和相关利息。
条上名字中的三个字错了俩,债主孙某某差点手持欠条却无法讨债。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因欠条写错字引发的纠纷做出了终审判决,判令王某在规定日期内将8.9万余元欠款如数归还。
据了解,2000年至2001年间,在城阳从事运输行业的孙某某为王某运送沙石。由于王某共欠其沙石款8.9万余元,于是在2001年7月,王某向孙某某出具了两张欠条。因这两张欠条中,债主的名字和原告孙某某的名字不同为由王某拒不还钱。于是,孙某某便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欠条中的债主实际上就是孙某某本人,所以判令欠债方王某必须全额归还欠款8.9万余元及相关利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