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地方债务纳入预算,同时在目前财税体制框架内,适当赋予地方政府发债自主权,才有望规范地方债务管理体系,有效避免地方债务风险进一步扩大。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近日在地方考察时,重申要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这也是继去年国务院专门发文,要求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清查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后,财政部再次提出要让地方债务进预算。
分析认为,把地方债务纳入预算,同时在目前财税体制框架内,适当赋予地方政府发债自主权,才有望规范地方债务管理体系,有效避免地方债务风险进一步扩大。
地方债务规模引发隐忧
地方债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此前,来自审计署对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地方债问题审计调查的结果显示,截至2009年底,上述被审计地方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79万亿元。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级和西部地区债务风险较为集中,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
事实上,由于各方统计口径的不一致,数据存在巨大出入。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至2009年末,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就已达7.38万亿元,这一数字为当年地方本级财政收入3.26万亿元的226.38%。
“可以预计的是,如果不对地方政府的债务进行防范和控制,由其产生的债务风险将继续加大,并会增加最终的清算难度。”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德勇认为。
纳入预算避免风险再扩大
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谢旭人再次明确表示:“要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事实上,上述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曾明确提出,要把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并将形成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将地方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后,利于对地方债务进行规范管理。”张德勇指出。但他同时提醒,目前地方债务包含内容较多,既包括中央代发的地方债券,也包括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借取的债务,中央代发的地方债券已纳入预算体系,而如何界定融资平台债务,是否将其全部纳入预算体系是政策需要考虑的重点。
可适当给予地方发债自主权
尽管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收支体系会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但有分析人士指出,在目前的财税体制框架内,将地方债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内,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债务问题。
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看来,地方财政吃紧是导致地方债务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为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债务问题,需要为地方政府提供一个合理和规范的融资渠道。“可以在中央的监管之下,让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需求发行公债,以拓展地方政府融资途径,从根本上避免债务风险。” 刘桓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