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采取“土办法”讨债,通常有:1、债权人强行住进债务人家里;2、将债务人看管起来;3、将债务人的家人控制起来;4、打砸债务人的财物。
日常生活中,经常听说有债权人采取“土办法”讨债的情况:有的债权人强行住进债务人家里,不还债就不走;有的债权人将债务人强行带走,看管在宾馆或者其他地方,不还债就不放人;有的债权人将债务人的孩子或者家属强行带到自己家里,不还债就不放人;还有的债权人故意损坏债务人的财物,逼迫债务人还债,等等。请问,对这些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朱荣军
你所讲的这些行为都可能使债权人从有理走向无理,甚至走到违法犯罪的歧途上。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事人行为的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批评教育、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你所讲的第一种情形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种情形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拘禁罪;第三种情形属于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构成绑架罪;第四种情形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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