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某拿借条将银行告上法庭,说是行长文某欠他钱,经法院调查,文某只是个主管,借条上的签字、公章都非真实。因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牛某的诉求。
9月20日,江北法院针对一起民间借贷案做出判决,自称是“银行债主”的市民牛先生,因为证据不足,诉讼请求被驳回。
牛先生说,借条上盖有银行的印章
牛先生今年52岁,家住渝中区,是一个生意投资人,手上的资金比较充裕。
“我和她是2008年经朋友介绍认识的。”牛先生说的这个她,不是别人,就是向他借钱的银行行长文某。
文某在江北的一家银行当行长,2009年1月4日,文某约牛先生在自己的办公室见面。进办公室时,牛先生说他还专门留意了,办公室门上确实写着“行长办公室”几个字。
“我们银行最近资金周转困难,你借给我们30万吧,3个月后本息一起还给你。”牛先生一听,银行找自己借钱,而且是在行长办公室,这事儿靠谱啊!没做过多的思考,几天后他带着30万元现金,再次来到了文某办公室。
借钱之后,文某将事先写好的借条递给了牛先生,借条上除了有文某的签名外,还盖着银行的印章,牛先生这下更觉得放心了。
“借钱的人根本不是银行行长”
“说好的是3个月归还本息,现在都快3年了,啥都没有还我!”今年3月份,憋了一肚子火的牛先生把当时找自己借钱的银行告上了法庭。今年3月和9月,江北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
“借钱的人根本不是我们银行的行长。”银行的代理律师说,借条上签名的文某是银行会计主管,根本不是牛先生所说的行长,而且文某因为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去年已经被法院判刑。
“那借条上还盖着你们银行的印章呢?”牛先生的律师辩论说。但银行的律师马上做出了回应:那个印章只是银行的业务章,并非银行的公章,而且借条根本不符合银行的操作规范。所以,借款内容即使属实,也只是自然人手写,与银行无关。
“我确实盖过一个章,但没借钱”
那会不会是文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借的钱呢?今年3月23日,江北法院法官来到重庆市女子监狱,找到了在借条上签字的文某。文某断然否认了自己借钱一说。
“我根本就不认识牛先生,绝对没借过钱。”文某说,她当年和一个姓李的万州男子在外边欠了很多钱,当时李某想找人借钱还债,便让文某在空白纸上给他盖一个业务章,至于用途,文某说她自己也不知道。
文某说,从来没有向牛先生说过自己是银行行长,更没有在借条上签过字。
法院经过鉴定发现,借条上的签名确实不是文某的笔迹,而且借条上加盖的印章也不是银行的公章,并不能证明银行就是当时的借款人。
9月20日,因为证据不足,牛先生的状告银行的诉讼请求被江北区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