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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可想离婚打的欠条,目的性达成不能反悔!
发布时间:2023-11-28 23:14:22

  翟李二人系夫妻,在翟某因外遇被妻子李某发现后,翟某打了张五万元的欠条给妻子,称只要答应离婚就给李某五万元精神补偿费,因离婚时翟某反悔,李某持欠条起诉,法院支持

  丈夫出轨后,为了让妻子和自己离婚,许诺离婚后向妻子支付5万元钱作为精神赔偿。当二人协议离婚后,丈夫却不承认这项赔偿了,于是妻子向法院起诉前夫,法院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10年前,翟某和妻子李某经人介绍后结婚,但二人婚后生活并不幸福,李某经常因为琐事与翟某发生争吵。翟某以工作忙为借口,常常夜不归宿。时间久了,二人关系渐渐疏远,夫妻分居长达两年。和妻子分居后,翟某出现了出轨行为,被李某发现后二人摊牌。翟某提出只要妻子同意离婚,他就拿出5万元作为精神补偿。李某同意后,要求翟某写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但翟某提出要办理协议离婚后兑现。但翟某与李某办理离婚后,翟某又不愿支付5万元精神补偿费了。李某拿着这张欠条将前夫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某、李某感情破裂,而翟某有外遇后双方协商离婚,翟某在离婚前愿意支付5万元作为精神补偿,并写下欠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翟某写下欠条就已确立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李某可随时要求翟某履行,故原告要求还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这个案例在现在离婚案件中时有发生。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一方往往采取以牺牲一定的财产利益或者给付另一方补偿的方式。但是多数情况是离婚后没有履行相应的承诺。本案中,翟某明确表示补偿精神损失费,并出具了欠条,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系翟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故法院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