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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不规范,一张收条险些损失25万
发布时间:2023-11-28 23:14:30

  李某欠邓某的钱还不上,双方写了张续借的借条,两天后邓某写了张收条给李某,本想将以前的借条作废,确导致李某认为欠款已还,邓只好将李告上法庭。

  本意是续借25万元,双方却先写了一张借条,随后又写了一张25万元的收条。25万元到底还了还是没还?借贷双方各执一词,结果是邓先生只能不顾亲戚脸面,把“小舅子”告上法庭。

  邓先生的妻子和李先生是表兄妹关系,就冲着这层亲戚关系,双方此前曾有过多次借贷,也都是好借好还。不过,去年年底为了一笔25万元的借款,两人闹僵了,最终不得不上法院讨说法。

  这笔25万元借款,本该是在去年12月5日到期,由于当时李先生向邓先生商量续借,双方就在当年12月3日又写了一张25万元的借条。可两天之后,邓先生又写了一张收到25万元借款的收条给李先生。拿到这张收条后,李先生认为已经向邓先生归还了25万元借款。对此,邓先生懊恼连连,称自己是因为不懂法律知识,以为写收条只是意味着将最初的借条作废。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致,邓先生不得不将自己的这位“小舅子”告上法庭。

  在庭审过程中,满脸懊悔的邓先生说,由于是续借,所以当年12月3日他并没有要求对方支付25万元还款,而是让对方又写了一张借条,而当天的借条是之前借款的延续,双方还拟定了还款计划。两天后,为了将2006年那张最初的借条作废,他就写了这张收条给李先生,这才导致了现在自己的“说不清楚”。李先生则解释说,由于他当时不清楚担保人是否愿意继续担保,所以当年12月3日的借条和还款计划都只是草稿,但他坚称12月5日是归还了25万元现金给邓先生的,才会有这张收条。

  在法律上,“收条”本是借款人已经归还了借款的凭证。庭审结束后,无锡市北塘法院的承办法官经过和双方沟通了解到,被告李先生当时确实没有归还 25万元借款给邓先生,只不过是因为双方关系僵化,所以才想借助这张说不清楚的“收条”和对方斗气。在法院的调解下,李先生同意继续归还欠款。对此,法官提醒,民间借贷时一定要严格、规范地书写相应凭证,任何不规范的写作都容易给自己留下隐患。(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