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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校签债务化解工作目标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3-11-28 23:14:49

  山东省49所有银行贷款的省属公办高校,日前签订了山东省高等学校债务化解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各高校严格落实责任书确定的化债计划,提高筹资能力,注意吸收社会资金,逐

  10月28日,山东省政府在济南举行高校债务化解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仪式,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代表省政府与49所有银行贷款的省属公办高校签订了山东省高等学校债务化解工作目标责任书。

  据山东省副省长黄胜介绍,今年7月7日,山东省政府召开了全省高校债务化解工作会议,各高校积极增收节支,统筹各方资源,在保障日常运转和财务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从自有收入中筹集资金,用于债务化解,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对78所公办高校化债规划的审核汇总,共锁定2009年底全省高校银行贷款199.3亿元,其中省属高校160.7亿元,市属高校38.6亿元。今明两年全省可筹集化债资金120.5亿元。其中省市财政安排59.7亿元,争取中央财政奖励20亿元,省属高校筹集40.8亿元。

  按照要求,各高校要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书确定的化债计划,提高筹资能力,注意吸收社会资金,逐步建立稳定的还款渠道;充分发挥技术和人才优势,开展科研合作,争取横向、纵向科研经费;从严控制人员经费和行政后勤支出,压减“三公”支出,努力降低办学成本;建立健全贷款风险控制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禁止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奖励资金。

  各高校在积极化解现有债务的同时,要严格控制新增贷款,防止出现“举新债,化旧债”现象。从严审批高校基本建设项目,从严控制建设标准,2012年底前不再审批以银行贷款作为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对负债率未降至60%的高校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自筹基建项目。

  此外,山东省委组织部、高校工委还将把债务化解工作纳入高校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对未完成化债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