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某起诉称,吕某借了自己6万不还,并向法庭提供了欠条,而吕某说自己已偿还借款,也向法庭提供了一张欠条,而该欠条与邝某提交的欠条除字体粗细略异外,其他均无异样。
邝先生和吕先生是合作伙伴,自己在公司投有股份。
邝先生说,2008年11月28日,快到年底了,吕先生向自己借款6万元,说是周转一下资金。
“他口头承诺,一两个月就还,利息每个月2分,算下来一个月利息1200元。”
虽然已过去了3年多,但邝先生还清楚地记得,“他是在他的办公室给我打的欠条,从小笔记本上撕下来的一张纸”。
2009年初,两人结束了合作。
2009年3月,自己要了几次账,吕先生都没还。
大概在4月,再次和吕先生提出还款时,“他说不记得欠我多少钱了”。邝先生就把欠条复印了一份给了吕先生。“现在他拿张一模一样的欠条出来,我也很奇怪。”吕先生:欠条必有真假,测谎吧
“2010年8月25日,我把钱还给他了。还钱时我公司的出纳、会计,还有一个朋友都在场。”第一次开庭时,吕先生就这样说。
吕先生还说:“当时我让他出具收到条,他没写,而是把欠条原件给了我。”
本以为和邝先生之间再无瓜葛,但两个月后,邝先生又拿出一张欠条到法院起诉了。吕先生认为,一笔欠款却有两张欠条原件,这其中必定有一真一假。
他当庭提出,要求鉴定这两张欠条到底是啥关系,谁模仿的谁?测试是谁说了谎。
初次开庭,因为吕先生提出了鉴定要求,案件需延期再审。
随后,管城法院委托洛阳检察系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简称洛阳研究所)、洛阳市检察院技术处进行鉴定。
测谎仪“认为”邝先生说谎
经双方同意,2011年11月9日,洛阳研究所对邝先生和吕先生二人做了测谎测试。
测试指标为皮肤电、脉搏、血压、上下呼吸。
洛阳研究所技术处处长、主测官万宏伟(中国心理测试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负责本次测试。
通过测试显示的是一种说谎的概率,概率大于50%为说谎,小于50%为诚实。之后主测官依测试结果给出结论,吕先生没说谎。
万宏伟说,邝先生说吕先生没有还他钱时,仪器上显示出的反应非常强(比如心电图起伏比较大);而吕先生的仪器反应比较平缓。
再次开庭:邝先生认为测谎鉴定无效
昨天10点,管城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吕先生没来,他的代理人朱律师说,根据生活经验及常理分析,邝先生更有机会有时间模仿该欠条,因为之前他就说过,吕先生在笔记本上打了欠条后就撕下给他了。还款时,吕先生拿到的应是一张欠条模仿件。
测谎鉴定客观公正,法院应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