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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赖”实行限制出境
发布时间:2023-11-28 23:16:02

  近日,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人民法院针对一名欠债16年不还的“女老赖”发出了“限制出境令”,法院把裁定书和“限制出境”决定书等交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通知全国的出入境

  为应对“老赖”,维护法律尊严,法院可是想了不少招,各种各样的“限制令”就是其中之一。不久前,影视大鳄邓建国欠债不还,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拘,就备受公众关注。近日,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也针对一名欠债16年不还的“女老赖”发出了“限制出境令”。

  这是今年5月全疆法院展开“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来,该院首例对拒不执行当事人“限制出境”的执行案。这在乌鲁木齐法院系统也尚属首例。

  顾某原本是首府一家木器厂的员工,从事财务工作。1995年至1997年间,顾某先后28次从厂里借款共计15.7万余元,均打有欠条。但事后,顾某未作任何报账处理,也没有向厂里归还借款。多年来,该厂厂长多次向顾某索要还款均无果。

  2010年1月11日,该厂长手持28张借条,将顾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开庭时,顾某并未出现,法院依法缺席判决:顾某应偿还该厂15.7万余元。

  今年8月,该厂向法院申请执行称,顾某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因其持有澳大利亚护照,因此提出申请,请求不准顾某出境。

  法院下达裁定:限制被执行人顾某出境,并扣留其有效护照。接着,经过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批后,水区法院发出了对顾某“限制出境”决定书:顾某在欠款尚未执行完毕之前,在全国范围内限制其出境。

  承办案件的法官说,“限制出境”决定书发出之后,法院将把裁定书和“限制出境”决定书等交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通知全国的出入境部门把关,在全国范围内,一经发现顾某出境,立即将其依法扣留。(记者 魏红萍 实习生 李琰 通讯员 马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