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找信用社贷款时,两个公职人员碍于情面,为李某作了担保,后李某意外死亡,信用社持担保承诺书,将该两公职人员告上法庭。
日前,河南舞阳县的王某和马某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感到很冤枉,因为他们碍于情面为人作担保后,贷款人却死亡了,这笔5万元的债就落到了他们身上。
2010年1月底,舞阳县某镇的李某为承包土地搞烟叶种植,向舞阳县农村信用联合社提出了5万元的小额贷款申请,需有两个公职人员作担保,于是找到本镇的王某和刚调出该镇的马某作担保。王某、马某碍于情面,没有多想,就在担保书上“签名画押”。谁知,李某在2月3 日借款当日偿还了一个月的利息 784.70元后,于2010年4月因过量饮酒不幸身亡。
今年8月2日,舞阳县信用联合社将王某、马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贷款本息5万余元。
法庭审理后查明,在李某向舞阳县信用联合社提供的担保承诺书上,明确约定:借款人李某不能正常结息,到期本金不能按期偿还,担保人王某、马某愿为其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法院据此判王某、马某偿还舞阳县信用联合社5万元及利息80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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