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快餐文化”充斥着人们的生活,婚姻爱情好像也受到了传染,变得“快餐化”了。我们会经常听说谁谁谁有了外遇,谁谁谁要离婚,这样的八卦人们总是津津乐道,本该平凡忠贞的爱情却成了新闻媒体大肆赞扬的对象。有些人不满足于一夫一妻制度,偏要打破常规,幻想重建“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的野蛮制度,而后身体力行。试问某些人:有了家庭还拈花惹草,能否放广大单身屌丝一条生路?
既然道德的力量已经如此微弱,那么“恳请”大胆风流人士在出轨的时候也花点心思研究一下将要付出的法律代价吧:
首先:出轨者要付出财产代价: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从法律角度解读,这意味着夫妻离婚若是符合这条规定,那么在提起离婚诉讼之时,或者离婚后一年内,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会适当考虑这种情况而使得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无法做到“视金钱如粪土”,就要做到尊重婚姻。
其次:有可能成为丧失抚养权的原因:
虽然父母对孩子的扶养权利义务不会因婚姻的终结而受到影响,但在争夺抚养权大战中,法院会考虑到出轨一方或许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将孩子抚养权交给无过错一方。情节恶劣的,还会影响其探视权。考虑到孩子,还是应该慎重。
第三:情节严重会面临牢狱之灾: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的重婚,既包括法律上的重婚,也包括事实上的重婚,即使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但若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重婚一方也会锒铛入狱。挑战道德的底线,只会落入恢恢之法网。
亵渎了圣洁的婚姻,怎能做到问心无愧?在这里引用马伊琍的微博名句警醒大家: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