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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被实施网络安全审查背后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3-11-23 11:26:19

2021年7月2日晚间,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关于对“滴滴出行”启动网络安全审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宣布对“滴滴出行”实施网络安全审查。这是国家首次对企业启动网络安全审查,作为影响和改变了人们出行方式的巨头公司被安全审查,引起了热烈的讨论。成都律师从法律角度浅析一下“网络安全审查”以及滴滴出行可能会面临的法律后果。

1、网络安全审查是什么?

网络安全审查的法律定义可见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告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

第二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第三条 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

从《办法》条文规制可见,网络安全审查系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行为,从产品和服务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

2、滴滴出行被审查的法律依据

《公告》内容显示,滴滴出行被审查的上位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安法》”),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为《办法》。

对于《国安法》和《网安法》,其中适用的规定主要为《国安法》第五十九条和《网安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十九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第三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上述条文规制为网络安全审查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国家网信办等十二个中央部委联合制定了《办法》。

《办法》于2020年4月13日发布,并在当年6月1日生效,为我国开展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办法》全文共二十二条,系统规定了网络安全审查的适用范围、审查原则、主管部门、申报审查材料、审查程序、审查内容、法律责任等。

3、滴滴出行可能面临的后果

《办法》第十九条援引至《网安法》第六十五条,系相关的法律责任条款,具体如下:

《办法》第十九条运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网安法》第六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如若切实违反《办法》规定,等待滴滴出行的很可能是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网络产品或服务,被责令停止使用,对滴滴出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此外,不排除适用《国安法》规定的更严格的法律责任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