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讨回自己的欠款,在新华区经营一家小卖店的吕先生,便私自限制欠债人的人身自由长达48个小时,虽然好吃好喝地招待,但吕先生还是以非法拘禁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吕先生介绍,在经营小卖店过程中,他多次赊账给一名姓莫的男子和其10多个同乡,自己查阅欠帐单时,发现从2009年1月至6月份,老莫和其10个同乡共在吕某的小卖店欠帐6万多元,仅莫某一人就欠8700余元,当时老莫向自己口头担保过,绝对不会出任何问题。但是,欠账一共达到6万多时,老莫和其同乡便消失,多方寻找无果。吕某说,这些人都在服装行业打工,挣得确实不多,“乡里乡亲的,在店里买盒烟、买瓶酒、副食什么的,看在老莫的面子上允许他们赊账,可谁知后来都找不到了,我们也是小本生意,没法子啊。”吕先生说起这事,一脸的委曲。
经过多方打听,今年3月份,吕先生终于找到了老莫的下落,5月15日中午,老莫按照约定将欠款全部还清,此时,吕先生要求老莫找到其他的10个同乡把钱还上,老莫说找不到,吕先生就扯着老莫打出租车到了正定一个朋友开的饭馆,限制老莫的人身自由,逼着老莫打电话跟家人和同乡要钱,老莫均没有答应吕先生的要求。直到5月17日15时许,吕先生看老莫实在筹不到钱,便将老莫带到新华分局联盟路派出所,将案情介绍清楚后,自己却被刑事拘留。
吕先生介绍,自己始终不能理解这件事,自己怎么就变成犯罪嫌疑人了?他告诉记者:“我没有打他,没有骂他,给他好吃好喝的,我只是想要回我的钱。”民警给他拿出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又给他做了详细地讲解。最后,吕先生终于明白,由于自己的不懂法,竟然触犯了法律。
在此,警方提醒市民,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凡事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能想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