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忠辉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2008年5月,黄忠辉假冒启东市东海中学某老师的名义,以帮助罗某办理罗某女儿到启东中学入学的借口,骗取罗某6300元。随后黄某编造其妻发生车祸急需用钱的借口,骗取罗某10000元。6月中旬的一天,黄某再次谎称其妻急需治疗费用,骗取罗某3000元。8月黄某又编造其妻出院结帐缺钱的借口,欺骗罗向其银行卡中汇款2000元。
在黄某行骗期间,罗某多次催促黄某帮其女儿办理入学手续,黄某均以种种理由搪塞。当黄某带领罗某到启东中学办理所谓“入学”手续时,骗局被当场揭穿,黄某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忠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