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教育局副局长,利用分管工作的职务之便,大肆收受钱财,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牢房。浙江丽水市莲都区法院日前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莲都区教育局原副局长徐国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8.5万元。
据了解,今年已过半百的徐国华担任莲都区教育局副局长一职已有多年,因涉嫌受贿罪于今年5月27日被莲都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6月10日被依法逮捕。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8年初,徐国华在担任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自己分管教育规划、项目建设、仪器装备、房改等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相关项目承包人徐某、王某、吴某等人以“生日送礼”“拜年”等各种名义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8.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徐国华与王某等送钱人存在特定业务关系,且王某等人是为了对徐在设备采购等业务上的关照表示感谢而送其钱财。支持检察机关对徐国华犯受贿罪的指控。鉴于徐归案后已退清全部赃款,悔罪态度较好,并有立功情节,故依法对其作出上述从轻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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