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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引出66万巨额欠条 法院三次鉴定难辨真假
发布时间:2023-11-28 23:09:05

  亲笔签下姓名,通常被理解为认可某项事实,不过有时候事情总是出人意料。南宁一男子拿着一张有前妻亲笔签名的66万元借条向前妻追债,前妻却称是男方在她事先签了名的空白纸张上私自添加了借款内容,借条纯属伪造。官司历经3次司法鉴定和两审判决,双方的说法依然南辕北辙。6月10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再审

  66万元借条是真是假?

  家住南宁市江南区的周安(化名)和前妻陈丽(化名)的婚姻在2007年春天走到了尽头——陈丽以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2007年6月14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两人的财产分割问题。周安在庭上忽然提出,陈丽在结婚之前曾多次向他借款,用作生意的周转资金,2004年2月6日,经双方核对确认,陈丽还欠他66万元。他向法庭提交了一张借条,内容是:“今借到周安人民币共陆拾陆万元正。660000元正。借款人陈丽 2004.2.6”,借条上方还复印有陈丽的身份证。

  周安称,写下借条半个月后,两人登记结了婚,但这笔债务并没有因此而抵销。事后他多次追款,陈丽都以各种理由推诿,分文未还。如今陈丽要和他离婚,应该把这笔钱还给他。

  仔细端详这张借条,陈丽承认上面的签名的确是她的亲笔字迹,但她称“借条是虚假的”,她从未向周安借过66万元钱,也从未书写过借条上的内容。

  陈丽回忆说,2001年前后,她曾委托周安替她去平果县打官司追货款,为防不时之需,她向周安出具了几份仅有她签名的空白委托书,并把自己的身份证也交给了周安。她认为,这张借条上的内容应该是周安私自在空白委托书上添写的,事实根本不存在。

  周安也承认,借条上除了陈丽的签名,其他内容都是他自己写的,但并非事后写的,而是他写好借条后才交给陈丽签字的。

  三份鉴定结论各异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陈丽要求对借条进行司法鉴定。

  江南区法院委托广西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借条内容和签名的书写时间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为:借条内容的书写时间与陈丽签名的形成时间不同,倾向认定借条内容书写在2004年3月之后,陈丽签名在2004年3月之前。周安对此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但法院没有准许。

  江南区法院在对两人的离婚案作出判决时,没有对这66万元的借款进行确认。周安不服,上诉到了南宁市中院。二审期间,南宁市中院又委托另一家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该中心称,因为没有样本材料,无法对比,所以无法作出结论。随后,南宁市中院又委托公安部对这张借条进行鉴定,结论为:借条内容与陈丽签名的字迹成分检出差异,但无法对比是否同时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