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感情不和,程女士和杜先生协议离婚,为了做到零负担,他们在离婚协议中注明了没有夫妻共同债务。但在他们离婚两年多后,程女士的母亲刘女士拿着前女婿写下的7万元欠条起诉到法院,要求杜先生归还借款本金。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女士起诉称,杜先生在和女儿协议离婚前,曾在2007年的5月,以做生意投资为由从她那里借了7万元钱,约定1年内归还本息,利息按银行利息计算。2007年9月底,女儿离婚后,一直和她一起向前女婿杜先生催要,但是杜先生一直未归还。如今,她起诉要求杜先生马上归还借款本金7万元。
杜先生在庭上对刘女士手中的欠条不认可,他说当时是一家人,因为程女士说要开公司办手续,他就在一张白纸上签了字,欠款的事和金额都是程女士后写上去的。这次程女士还代理母亲,来向自己讨所谓的旧账,他不认可。当庭他出具了两份法院的判决书,说离婚后起初真的很潇洒,也没有矛盾,但是没过两年就因为儿子跟着自己生活和程女士发生了抚养权纠纷,之后他还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从前妻手里拿回自己和儿子的户口本。
代理母亲出庭的程女士当庭播放了电话录音,证明杜先生多次在电话里承认打欠条的事,虽然当时是两人一起写的欠条,但是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离婚时没有共同债务,若有债务,在谁名下则由谁承担,她认为既然刘先生在欠条上签了字,就应当还钱。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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