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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恶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或触犯刑法
发布时间:2023-12-04 09:51:05

  目前,在江苏省,互换车辆通行卡、垫钢板减轻实际计费重量、使用暴力手段强行闯卡、伪造、变造、盗窃军车号牌等恶意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将会被当作涉嫌刑事犯罪而定罪处罚。

  今年6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印发日起已开始实施。该《意见》明确了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不交、少交通行费,为拒交车辆通行费强行闯卡,毁坏收费站财物,聚众堵塞高速公路交通等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交通业内人士认为,《意见》实施两个多月来,对恶意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行为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

  近年来,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成绩斐然,截至目前,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3725公里,并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联网畅通。据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营运安全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公司管辖的高速路网日通行量达50万辆次。受经济利益驱使,一些不法分子采用各种手段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甚至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冲关,严重扰乱了高速公路的管理秩序。据不完全统计,仅2008年,被查处的强行冲关案件就有近6000起,因此而造成的车辆通行费流失约1000万元。此外,还有通过互相交换通行卡、垫钢板减轻车辆重量、假冒鲜活农产品车辆和军车等偷逃通行费手段。因此而流失的车辆通行费据估计在2.4亿元左右。

  根据《意见》,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不交、少交通行费,且数额较大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为拒交车辆通行费强行冲关,毁坏收费站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定罪处罚。此外,聚众堵塞高速公路交通,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内外勾结,利用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偷逃通行费等行为,也将以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职务侵占罪共犯等刑事犯罪论处。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营运安全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实施,为惩治恶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提供了十分有力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