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隆昌县法院透露了一起因恋爱产生的爱情诉讼,经法官调解,女方向男方支付8000元(当庭履行),这段恋爱才算画上“休止符”。
小丽(化名)和小南(化名)系初中校友。2006年9月,外出务工的小南与尚在隆昌某中学读高中的小丽谈起了恋爱。
2009年4月,小丽以“要参加高考”为由提出与小南分手。小南认为,双方恋爱期间他请小丽吃饭及给小丽买衣服等花去了诸多费用,要求小丽归还,否则不同意分手。
为达到分手目的,2009年5月1日,小丽向小南出具了写有“现小丽提出分手,小丽应付小南现金贰万元整。从2009年7月1日起生效至2010年7月1日截止”的一张欠条。
今年6月28日,小丽起诉至隆昌县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分手”欠条无效。
隆昌县法院审理后认定欠条合法有效,认定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