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被关211天该否申请国家赔偿?
核心提示:
四川籍到深圳务工者张尚强本来替老乡说情,不料被冠以“敲诈勒索”的罪名被关押进深圳南山看守所达211天。11月5日,南山区检察院认定“其行为属调解行为,未敲诈勒索被害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一张不起诉决定书送到了他的手上。
张尚强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不料遭到南山区检察院的拒绝。目前,张尚强已经向深圳市南山区政法委进行信访。
记者/高靖
祸起:
受托调解被误当勒索
据张尚强介绍,他13年前来深圳打拼,一直在南山大冲经营小店铺谋生,进看守所完全是因为他在劝解一场老乡纠纷引起的。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写着:2009年2月26日凌晨3时许,毛某军在南山区大冲吴屋村一处小巷子与被害人吴某伟发生碰撞,二人遂争吵、拉扯,吴某伟将毛某军打倒在地,致鼻子流血。
附近的蒋某国目睹后,将二人劝开,吴某伟跑回与母亲李某莲经营的理发店,并躲入店中关上店门。
毛某军回住处后拿上一把长约50厘米的砍刀,纠集10余人围住理发店,向李某莲和吴某伟索要赔偿款5000元。张尚强找到蒋某国,称李某莲请他调解,于是张尚强与蒋某国来到该理发店门前,与李某莲进行交涉。
次日凌晨,毛某军与“光头”(另案处理)、张尚强再次到理发店索要赔偿款,李某莲跑出理发店并报警,毛某军便将店内三台电脑主机搬走。下午5时许,被害人吴某伟和张尚强一起乘车到毛某军的住处将电脑搬回。
张尚强、毛某军听说李某莲已报警,遂表示不再索要财物,让李某莲一同前往派出所销案。当晚,李某莲与毛某军一同前往派出所销案,民警要求毛提供证明人,毛某军遂致电张尚强,请张尚强帮忙作证,张尚强到派出所后被抓获。3月4日,蒋某国被抓获。
“吴某伟和我是老乡,他母亲李某莲想让我去帮忙调解,未料到被当作敲诈勒索被抓了起来。”张尚强介绍,他是2月28日被南山公安分局以敲诈勒索嫌疑刑事拘留的,4月3日以“涉嫌犯有敲诈勒索罪”被批准逮捕的,9月25日,因病被取保候审。
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