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集中宣判一批信用卡诈骗案件,12名被告人分别获6个月至3年不等的刑期。这是去年年底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新司法解释发布后,本市法院集中宣判数量最多的一批信用卡诈骗案。
记者了解到,这些被告人近八成为“80后”,他们涉足信用卡诈骗的主要原因是透支消费,多数被告人在案发后无力偿还借款,给银行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领刑“卡奴”多为“80后”
近段时间,本市发生的信用卡诈骗等金融犯罪呈逐渐增长的趋势。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对一批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的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宣判,12名被告人中,最高被判3年,最低被判6个月。
此次集中宣判的被告人中,大多数人都是因恶意透支、拒不归还银行欠款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两大群体所占比例很大,占全部被告人的75%以上,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重灾区。
从被告人的身份来看,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较多,占全部案件的70%。从犯罪的对象来说,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一般涉及多家银行的多张信用卡,涉案金额一般都在2万元以上。
这些被告人一般都有工作,但收入不多,为了维持自己理想的生活方式,他们利用信用卡大肆透支,频繁出入KTV歌厅、网吧、洗浴等娱乐场所,当还款压力超出其承受范围时,就以变更电话、更换住所等方式恶意逃避银行催收,逐步走上犯罪道路。
积极赔付欠款可从轻处罚
法官分析,目前信用卡诈骗案数量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主要原因是一些人利用信用卡透支进行资金周转,此外目前银行对信用卡发放和使用的审核监管存在问题,也导致这类案件频发。
此次宣判案件的被告人七成为收入不高的外来务工人员,也表明一些银行在发卡时没有严格审查申请人的实际还贷能力,也未明确告知信用卡使用风险。
法官介绍,考虑到此类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真心悔过并积极赔付银行欠款的被告人,法院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去年底公布的新司法解释规定,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被告人,可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 名校女生办公司 恶意透支付货款
出生于河北省的女孩张欣(化名),2004年大学毕业后,来北京打拼,并于2007年初成立了自己的公司。由于经常受到资金短缺的困扰,于是就用透支信用卡的方式来支付货款。但公司仍亏损数十万,不得不关闭了公司。由于张欣无力还款,更以拒接电话、更换号码逃避银行催收。银行于是报案。考虑到张欣认罪态度好、其家属也积极代其赔款,今天上午法院对张欣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