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的喻女士的一套住房突然被卖,她和房屋购买人轮番打了近3年官司,仍没能收回自己的住房。近日,被官司搅得心力交瘁的她只得接受法院的调解,将房子让给对方,自己拿回8万元补偿款。
住房被卖房主却不知情
1999年,喻女士夫妻俩花20多万元在南湖中央花园买了一套136平方米的房子。2007年7月20日,两人因故离婚,该房子归喻女士所有。
2007年8月27日,喻女士回家后发现,家中有八九名陌生人。一名男子拿出一份房产证,声称该房子已经被人买下,要喻女士赶紧搬家。这让喻女士大吃一惊。
经核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于2007年7月25日办理了该房的转移登记,并为房屋购买人罗某办理了房产证。这是怎么回事?经调查,原来和喻女士的前夫杨某有关。
几年前,杨某在外欠了陈某、邝某的债务。为偿还债务,2006年7月13日,杨某找了一名女子冒充喻女士,和邝某一起到硚口公证处办理了卖房委托公证,委托邝某代理他们夫妻俩出卖南湖中央花园的房产、收受房款,并办理上述房产的买卖交易和过户手续。2007年7月24日,罗某和一名自称邝某的男子来到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申报房屋交易权属转移登记。次日,房产局便办理了手续,并向罗某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
后经查证,自称邝某的男子手中拿的喻女士户籍证明以及一份邝某的户籍证明,全是假的。
打官司3年收不回住房
2008年1月,喻女士提起行政诉讼,将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告上法庭。武昌区法院一审依法撤销了房产局颁发给罗某的房屋所有权证。
罗某不服该判决,她又提起民事诉讼,将喻女士告上法院。罗某出示了3张购房款的收条,中介人陈某承认收到罗某的购房款,并将购房款抵偿了杨某的债务,杨某也承认与陈某有借款行为。罗某称,她没有与人恶意串通取得房产,要求法院确认她是善意取得房产。
尽管自己的住房是被人弄虚作假卖掉的,但喻女士却无法证明罗某有恶意串通的行为。2009年11月,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中央花园的房屋归罗某所有。
今年11月9日,在武汉市中院的调解下,喻女士和罗某达成协议:房子归罗某所有,罗某一次性补偿喻女士8万元,双方的房屋买卖以及杨某的债务纠纷一并结清。
喻女士可向前夫追讨损失
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张发坤表示,在此案中,虽然喻女士发现有可疑之处,但没有证据能证明罗某与他人恶意串通,其怀疑就只能是一种猜测,要想维护自身权益就非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