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小姐和俞某是大学时的同学,之前两人的关系一直很好。今年6月初,俞某打电话给尉小姐,说他一时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因此想向尉小姐借3万元钱。碍于情面,尉小姐答应了俞某的要求,借给了俞某3万元钱,且没有让他出具借条。俞某当时表示,他有一笔存款到9月份到期,到时会立即归还。
然而,9月份过去了,俞某却还没有归还借款的表示,当时尉小姐碍于面子又加上没有急用,因此没有催促俞某还钱。
转眼到了10月底,尉小姐看中了一套房子想买下,就想到了要俞某归还3万元钱,于是就打电话与俞某联系,不料俞某以种种理由加以拖延,至今没有归还。
为此尉小姐感到很懊恼,但她也没有什么办法,因为当时借钱时没有让俞某出具借条,因此她担心如果翻了脸,到时他不承认怎么办?后来在朋友的提醒下,尉小姐和朋友一道找到了俞某,再次协商还款一事,商谈中俞某承认了借款的事实,但仍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这次谈话的过程尉小姐录了音,但她不知道这是否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凭此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就尉小姐提出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明显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郑律师表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尉小姐借款给她的同学3万元的事实清楚,而且能够提供录音,并有证人作证,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俞某再以种种理由拒不归还,尉小姐可以将俞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俞某偿还借款。
郑律师同时提醒大家,在涉及借款问题时,不管双方的关系多么好,出借方一定得让对方出具借条,如果碍于面子忽略这个重要的环节,一旦对方翻脸不认账,那么债权人就会陷入困境,甚至最终会因为无凭无据而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