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借款人写错,给起诉带来麻烦。近日,邵永红来到鄱阳县法院撤回了对童永件的起诉,并准备再收集证据起诉。
据当事人李某芬称,自2004年开始,她陆续借钱给侄女陈某景,先后出借总额达50多万元,但至今仍有40万元未收回。因为是亲戚,李某芬没要求侄女提供抵押。
前天上午,李某芬发现侄女突然不知去向,这才慌忙在亲友的陪同下,来到法院的民事立案窗口咨询相关事宜。
李某芬还称,侄女的丈夫现在宣称要离婚,而侄女夫妻俩现有的共同财产也只有一幢价值远少于40万元的农村房产。
李某芬出示了侄女历次借款的借条共9张。当立案庭工作人员看到这些借条时大吃一惊: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全部写错了,且总共6个字就写错了4个。
出借人李某芬的名字全部变成了“季某份”,中间那个字也是不同音的别字,借款人陈某景则写成了“陈某锦”,与陈某景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符。
针对9张欠条全是一样的错法,李某芬解释,自己没有多少文化,且从闽南语发音里这些别字是同音字,借条原件又在自己手上,所以她以为并无大碍。而李某芬的女儿说,自己平时很少过问母亲的事务,事前也没有发现。
立案法官说,从法律角度而言,这样的借条不仅会造成事实认定的困难,对原告也是很不利的。
即使李某芬之后提起诉讼,由于原告方的名字完全写错,哪怕这9张欠条经鉴定确实是陈某景所写,也很难证明该9笔债务的债权人就是李某芬。而且鉴定费用昂贵、周期长,对当事人也是不小的负担。
经过立案庭工作人员的解释后,李某芬表示要先回家考虑是否起诉,并且要进一步搜集证据。
据了解,以前集美区法院处理的民事案件中也有不少当事人姓名出现问题,比如身份证姓名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各类证明上不一致。不过,像这样连名带姓全部写错、纠纷双方一起错、多份证据一同错的情况,还是第一次遇到。
法官提醒,借款给他人,出具的借条要严格按照双方身份证的姓名书写,不得写同音字、别字、小名、化名或外号等,否则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