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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里开出“制假工厂”,8年造了5000多本假证,判刑八年!
发布时间:2026-08-28

假证、假章,是扰乱社会秩序的“毒瘤”。天台县一男子刑满释放后不知悔改,购设备、建链条、线上接单、快递发货,在地下出租屋内隐蔽制售假证长达八年。

地下室里开出“制假工厂”,8年造了5000多本假证,判刑八年! 第1张

【地下制假8年获利百万,累犯获刑8年】

2012年9月,胡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刑罚。2013年3月刑满释放后,胡某并未洗心革面,反而在2017年萌生了重操旧业的念头。

胡某通过街头小广告联系上线,支付3800元学费获得一台装有造假软件的电脑和三本“制假教材”,又陆续购入塑封机、高清扫描仪、切卡机等全套设备及大量空白耗材。为规避查处,他选了一处位置偏僻的地下出租屋作为窝点,逐步搭建起集模板修改、证件印制、塑封成型、线上接单、快递邮寄于一体的完整制假链条。

为拓展客源,胡某在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发布隐晦广告,沟通、报价、收款全部线上完成,通过快递或网约车点对点寄送假证,隐蔽作案长达八年,累计伪造、买卖各类证件印章共5000余本(枚),违法所得100万余元。

2025年11月,天台县公安局在办理一起豪车质押诈骗案时,查获6本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警方顺藤摸瓜,通过资金流水、快递轨迹、网络聊天记录层层溯源,锁定制假源头。经搜查,从胡某涉案U盘中查获造假电子模板5983套,品类覆盖全类别证件印章,工艺极其逼真。

日前,经天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胡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律剖析:数罪并罚与“情节严重”的认定】

(一)罪名解析:触犯多个刑法条文

胡某的行为涉及伪造、买卖多种类型的证件和印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多款规定:

1.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机关证件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凭证,伪造此类证件直接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信力。胡某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等均属国家机关证件,是本罪规制的核心对象。

2. 伪造身份证件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胡某伪造身份证、驾驶证100余张,已构成此罪。

3.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胡某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假章4000余本(枚),该行为同时涉及此罪名。

胡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逻辑

本案判决八年有期徒刑,关键在于认定胡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虽然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未作统一量化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1. 数量巨大。 胡某累计制售假证印章5000余本(枚),远超司法实践中参照的升档标准。参考《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司法答疑,伪造机动车证件15本以上可作为升档量刑的参考门槛,胡某涉案数量远超此标准。

2. 证件重要程度高。 胡某伪造的证件涵盖国家机关证件、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书等多种重要凭证,涉及社会管理多个关键领域。

3. 社会危害性严重。 虚假证件持续流入社会,成为各类违法犯罪的“通行证”,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市场经济秩序。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证件实施注册“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入职求职等行为。

4. 有犯罪前科,主观恶性深。 胡某2012年即因同类罪名被判刑,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系累犯,主观恶性明显,应从重处罚。

【法律提醒】

伪造、买卖证件印章,看似“来钱快”,实则法律风险极高。结合本案,提出以下提醒:

● 对普通民众而言, 办理各类证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贪图便利购买假证。购买、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同样涉嫌违法犯罪,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诉。本案中购买假证的买家,同样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 对从业者而言, 制售假证并非“小生意”,而是严重刑事犯罪。本案胡某获刑八年、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100万余元被追缴,人财两空,教训深刻。

● 对行业监管而言, 快递、网约车行业应严格落实实名寄递和验视制度,网络平台应加强对隐晦违法广告的监测清理,斩断假证交易的物流与信息通道。

法律面前,任何“技术”和“隐蔽手段”都无法逃避制裁。制售假证不仅毁掉他人对公平秩序的信任,更会将自己推向深渊。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