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看似不大的保证金纠纷,背后是一场关于"谁该为管理漏洞买单"的博弈。本案的裁判结果,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善意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提示市场主体在合同履行和终止过程中应秉持诚信原则、规范操作。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原告胡某与被告某甲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租赁南充某商业广场一铺位经营使用,并按约支付了物业服务保证金 19,941.12元、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后因市场环境影响,双方协商一致于2025年9月终止租赁关系,签署了《终止协议》,明确约定了各项费用结算及保证金退还事宜。胡某按约付清全部欠付租金和物业费后,某甲公司退还了质量保证金,却唯独"卡住"了物业保证金不还。
某甲公司的理由很简单:"我们内部系统显示你还欠租金。"
无奈之下,胡某委托融创律所提起诉讼。
(二)焦点问题
1. 员工指示转账至个人账户,算不算交租?
2. 员工口头承诺的租金减免,算不算数?
3. 内部系统显示欠款,就能拒退保证金?
【诉讼经过】
本案标的虽不足两万元,但融创律师的投入丝毫不打折扣。接受委托后,融创律师迅速梳理了胡某与某甲公司长达近一年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终止协议》等全部材料,从海量信息中精准锁定关键证据:杨某松指示转账至个人账户的聊天截图,以及被告签署的《终止协议》结算条款。庭审中,律师紧扣职务代理与概括性结算两大法律要点,有力反驳被告"内部系统欠款"的抗辩,最终获得法院全额支持,为当事人追回全部保证金19,941.12元,并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本案系终审判决,胜诉即定局。 融创律师以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让当事人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法律从不因案小而打折,正义从不因金额而缺席。
【案件结果】
某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胡某退还保证金19,941.12元,案件受理费149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一锤定音。 融创律师助当事人全额追回被扣保证金。
【法律分析】
针对三大争议焦点,融创律师的法律分析如下:
(一)杨某松的行为构成职务代理
根据《民法典》第170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杨某松系被告指派的专职对接人员,全程负责胡某的租金催缴与经营沟通,胡某有充分理由相信其有权代表公司。杨某松的行为构成职务代理,法律后果依法直接归属于被告。公司内部的付款账户限制条款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终止协议》构成概括性结算
关键在于双方此后签署了《终止协议》,协议中已明确载明胡某应付的全部费用金额。这份协议是双方对所有债权债务作出的概括性、终局性结算。被告签署该协议的行为,本身就意味着已将此前杨某松承诺的所有减免纳入了结算范围,不得再就同一期间的费用另行主张。
(三)内部账目差异属于自身经营风险
内部系统数据差异属于被告自身经营管理风险。终止协议白纸黑字写明了结算金额,内部系统的数据瑕疵不能成为对抗合法有效结算协议的挡箭牌。商户不能为商场的内控失灵买单。
【法律适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风险提示】
本案虽然胜诉,但背后暴露出的风险值得每一位商户警惕。融创律师结合案件,总结以下三条风险提示:
⚠️ 风险一:向个人账户付款须谨慎
面对商场工作人员个人账户收款的要求,务必提高警惕。如确需向指定账户付款,应要求对方出具书面函件或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并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否则一旦发生争议,举证难度将大幅增加。
⚠️ 风险二:终止协议签字前须逐条核对
《终止协议》是双方租赁关系的"最终账单",具有极强的证据效力。签署前务必逐条核对费用明细,确保所有已付款项、减免承诺都已体现在结算金额中。协议一旦签署,即是双刃剑;既是权利凭证,签错了也可能成为对方的证据。
⚠️ 风险三:遭遇"内部流程"推诿须及时维权
商场以"内部系统过不了""领导还没批""流程走不通"等为由拖延或拒绝履约,是常见的推诿话术。请记住:内部管理问题不是违约的合法理由。协商无果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超过诉讼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