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通过诉讼成功解除合同、追回余款并获赔违约金,得益于合同约定明确、证据保存完整,以及代理律师的专业策略。但更重要的是,学历提升没有捷径,所谓的“VIP包过”往往伴随着高风险。选择正规途径,才是对自己负责。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4年7月,原告米某某与被告成都某某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为其办理蒙古某某国际大学全日制法学硕士学位,服务费共计15.38万元。根据协议,被告公司承诺原告无需出国、无需学习、无需培训即可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签约次日,原告支付首付款7.98万元。然而,承诺期限届满后,被告公司既未完成学位办理,更未取得中留服认证,合同目的完全落空。事后,该公司仅退还5万元,剩余2.98万元迟迟未退,原告多次交涉无果,遂委托本所律师提起诉讼。
(二)焦点问题
1. “不出国、不学习”的留学服务合同,是否有效?
2. 合同解除后,退款范围如何确定?为何只退剩余29800元?
3. 违约金46140元,法院为何支持?
【诉讼经过】
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迅速介入,全面梳理合同条款、付款凭证及双方沟通记录,精准锁定被告公司根本违约的关键事实。在诉讼策略上,融创律师并未机械套用合同约定的"双倍赔付"条款盲目高额索赔,而是综合考量司法实践中违约金调减的裁判倾向,主动将违约金主张调整为合同总金额的30%,以退为进,既确保诉请在法院支持范围内,又最大化保障当事人利益。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合同解除、被告公司退还剩余费用2.9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614万元,案件受理费亦由对方承担。从立案到胜诉,融创律师以专业研判和精细代理,为原告挽回经济损失合计75,940元,真正做到了"应争尽争、该赢必赢"。
【案件结果】
1. 确认合同解除: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的《蒙古某某国际大学全日制硕士VIP合作协议》于2026年7月7日解除;
2. 退还余款:被告公司向原告退还29800元;
3. 支付违约金:被告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6140元;
4. 诉讼费承担:案件受理费1699元,由被告公司负担。
【法律分析】
一、“不出国、不学习”的留学服务合同,为何有效?
本案中,合同约定“不出国、不学习、不培训”即可获得海外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及中留服认证,听起来并不符合常规留学认知。但法院并未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案合同属于服务合同,双方自愿签订,内容未直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法院认定有效。
但需注意:合同有效不等于履行方式合法。若机构通过伪造材料、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取认证,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合同也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本案中,被告公司未能履行,原告及时起诉维权,是明智之举。
二、合同解除后,为什么只退剩余29800元,而不是全部79800元?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被告公司已退款50000元,原告实际损失为29800元,故法院支持退还剩余部分。
关键点:原告主张的是“退还29800元”,而非“双倍返还首付”或“退还全部153800元”。虽然合同约定“退款超过30天,违约金按首付费用双倍赔付”“中留服撤回认证,退还全部153800元”,但原告选择按合同总金额30%主张违约金,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法院予以照准。这体现了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范围内决定自己的诉讼请求。
三、违约金46140元,法院为何支持?
合同约定:被告公司未按时完成履约责任,应7日内退还首付;逾期未退,除退首付外,还应支付总费用5%作为利息赔偿;退款超过30天,违约金按首付双倍赔付。
原告主张按合同总金额153800元的30%计算违约金,即46140元。法院认为,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原告的主张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予以照准。
律师提示: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法院可以适当减少。本案中,原告主动将违约金调整为合同总金额的30%,既体现了违约金的惩罚性,又避免了因“双倍赔付”可能被认定为过高而被调减的风险,是一种务实的诉讼策略。
【法律适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海外学历提升,警惕“包过”陷阱】
1. “不出国、不学习”拿全日制硕士,本身就违背常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有严格程序,通常要求申请者提供出入境记录、学习经历等材料。所谓“包认证”往往暗藏风险。
2. 签约前核实机构资质。查看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了解其是否有成功案例,避免轻信口头承诺。
3. 保留所有证据。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宣传材料等,都是维权的重要依据。
4. 及时维权。一旦发现机构未能履约,应尽快发函催告、起诉,避免对方跑路或转移财产。
5. 合理主张违约金。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维权武器,但主张时需结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避免因过高被法院调减。
"花钱买学历"的心态,正是骗子公司屡屡得手的原因。
本案的胜诉固然可喜,但融创律师更希望以此提醒每一位消费者:学历没有捷径,知识不能外包。与其寄望于"躺拿文凭"的黄粱一梦,不如踏踏实实走正规途径。


